來源:翼企飛咨詢 發布時間:2023-09-26
對于企業來說,要做好碳排放核算,需要對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的三種核算范圍,我們以范圍1、范圍2、范圍3排放進行區分。
首先,范圍1排放是指在企業控制范圍之內,直接控制或擁有的排放源所產生的直接排放。比如在企業的生產車間產生的排放,以及企業的自用車產生的排放等。
范圍2排放指的是企業購買的電力和熱力所產生的間接排放。比如說公司大樓的用電和供暖等產生的碳排放就屬于范圍2排放。
范圍3排放是指企業上下游可能產生的所有排放。比如原材料獲取、產品的生產和運輸,產品的使用及回收等產生的間接排放。也就是說,范圍1排放為是企業本身直接產生的碳排放,范圍2排放為企業購買的外來電力熱力的排放,而涉及企業所制造產品的產業鏈上的間接排放都屬于范圍3排放。
那我們怎么確定每個范圍它到底排放了多少呢?目前,碳排放量的核算主要有三種方式:
一、排放因子法
根據IPCC提供的碳核算基本方程:溫室氣體(GHG)排放=活動數據(AD)×排放因子(EF)。其中,AD是導致溫室氣體排放的生產或消費活動的活動量,如每種化石燃料的消耗量、石灰石原料的消耗量、凈購入的電量、凈購入的蒸汽量等;
EF是與活動水平數據對應的系數,包括單位熱值含碳量或元素碳含量、氧化率等,表征單位生產或消費活動量的溫室氣體排放系數。該方法適用于國家、省份、城市等較為宏觀的核算層面,可以粗略的對特定區域的整體情況進行宏觀把控。
二、質量平衡法
在碳質量平衡法下,碳排放由輸入碳含量減去非二氧化碳的碳輸出量得到,計算公式為:二氧化碳排放=(原料投入量×原料含碳量-產品產出量×產品含碳量-廢物輸出量×廢物含碳量)×44/12。其中,44/12是 二氧化碳/碳的相對原子質量。
一般來說,對企業碳排放的主要核算方法為排放因子法,但在工業生產過程(如脫硫過程排放、化工生產企業過程排放等非化石燃料燃燒過程)中可視情況選擇碳平衡法。
三、實測法
實測法基于排放源實測基礎數據,匯總得到相關碳排放量。這里又包括兩種實測方法,即現場測量和非現場測量?,F場測量一般是在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中搭載碳排放監測模塊,通過連續監測濃度和流速直接測量其排放量;非現場測量是通過采集樣品送到有關監測部門,利用專門的檢測設備和技術進行定量分析。二者相比,現場測量的準確性要明顯高于非現場測量。
掃一掃加微信
微信公眾號
版權所有:Copyright ? 2023 蘇州翼企飛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備案號:蘇ICP備17022300號-3